监督厅报告的提供情况

 

在2004年12月通过第59/272号决议后,会员国可查阅监督厅的所有报告。在这项决议中,大会决定,监督厅未向大会提交的报告的原件必须应任何会员国的要求向其提供。该决议还使秘书长有机会在一份单独报告中对监督厅提供给大会的报告提交评论意见。根据这项决议,主管监督厅的副秘书长有权在因保密或可能侵犯监督厅调查所涉个人的正当程序权利而不宜查阅的情况下修改或不提供报告.

此外,本厅还要完成下列报告要求:

  • 监督厅向大会提交关于监督厅当年活动的年度分析和总结报告。
  • 监督厅就向方案管理人员提出的建议执行情况向秘书长报告。为此,监督厅要求方案管理人员每半年更新一次建议执行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