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图片/Loey Felipe | 安全理事会
概览
任务规定
监督厅的任务规定来源于大会1994年7月29日第48/218 B号决议关于广泛加强监督工作的呼吁,该决议设立了监督厅,规定该厅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独立运作,行使其监督职责。监督厅的任务是通过联合国的内部审计、监测、检查、评价和调查服务,协助秘书长履行其监督职责。
自监督厅成立以来,大会第五委员会定期审查监督厅的职能和报告程序。1999年、2004年、2009年和2014年开展的审查形成了第54/244、59/272、64/263和69/253号决议,其中大会强调独立性和透明度原则是有效监督的先决条件。大会下次审查定于第七十四届会议进行。
查阅与本厅任务相关的其他相关大会决议、秘书长公报和行政通知。(in English)
愿景和使命
本厅愿景是建立强大、负责任的联合国,因拥有世界一流的内部监督而更加坚固。
本厅任务是通过内部审计、调查、检查和评价活动,提供客观的监督结果,产生影响。
了解关于监督厅的更多信息
覆盖范围
监督厅的任务范围包括秘书长领导下的联合国所有活动,包括:纽约、日内瓦、内罗毕和维也纳的联合国秘书处;5个区域委员会;维持和平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秘书长领导下单独进行行政管理的各基金和方案(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和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提供的人道主义行动和援助





